top of page

關於離婚訴訟的問題,陳君瑋律師告訴你!

  • 作家相片: weilawyer945
    weilawyer945
  • 2月26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3月19日

《民法離婚修法會讓經濟弱勢更弱勢》


民法離婚大翻修:

  1.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

  2. 五年內分居三年可離婚。看起來是對於經濟弱勢離婚者很好的規定,但身為離婚專業律師來看,這樣規定會讓經濟弱勢者更弱勢。


第一,再婚不能拿贍養費?

如此一來,是逼迫經濟弱勢者,離婚後有穩定的贍養費,遇到適合的人,也不敢斷然再婚,一旦再婚就沒有贍養費經濟支持。真的受害的是小孩子啊!小孩子將可能永遠變成「單親小孩」啊!


第二,五年內分居三年可離婚?

這樣硬邦邦的規定,不排除有心機的另一半,用兩地分開工作,當作分居,然後要求離婚,爭小孩子監護權!如果婚姻走不下去,應該交給雙方協議,或者交給法院個案審查,不應該規定死板板,會讓有心機人士會趁機鑽法律漏洞!



(來源:陳君瑋律師粉絲團 https://reurl.cc/vpMpG1)

Commenti
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