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離婚訴訟的問題,陳君瑋律師告訴你!
- weilawyer945
- 2月26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已更新:3月19日
《民法離婚修法會讓經濟弱勢更弱勢》
民法離婚大翻修:
再婚不能拿贍養費
五年內分居三年可離婚。看起來是對於經濟弱勢離婚者很好的規定,但身為離婚專業律師來看,這樣規定會讓經濟弱勢者更弱勢。
第一,再婚不能拿贍養費?
如此一來,是逼迫經濟弱勢者,離婚後有穩定的贍養費,遇到適合的人,也不敢斷然再婚,一旦再婚就沒有贍養費經濟支持。真的受害的是小孩子啊!小孩子將可能永遠變成「單親小孩」啊!
第二,五年內分居三年可離婚?
這樣硬邦邦的規定,不排除有心機的另一半,用兩地分開工作,當作分居,然後要求離婚,爭小孩子監護權!如果婚姻走不下去,應該交給雙方協議,或者交給法院個案審查,不應該規定死板板,會讓有心機人士會趁機鑽法律漏洞!
(來源:陳君瑋律師粉絲團 https://reurl.cc/vpMpG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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