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詐騙了怎麼辦?詐騙跟詐欺罪的Q & A
- 陳君瑋律師(熊大律師)
- 3月17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已更新:3月19日
Q:什麼是詐欺罪?
A:
一般民眾對於「詐欺」二字的解釋大多是受騙上當,但依據台灣刑法上的規定,對詐欺定義是行為人故意施用詐術。
例如:虛構言論或傳遞不實資訊,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知中,做出與一般情況不同的判斷。
Q:實務上有那些常見的詐欺型態?
A: 詐欺型態有以下幾種:
1、投資借款:謊稱參與投資或借貸即可獲取暴利。
2、中獎通知:利用用簡訊或社群軟體通知抽中大獎。
3、求職詐騙:以求職為餌誘騙民眾預繳保證金或其他款項。
4、網購詐騙:透過網拍向網友購物卻拒絕付款。
5、交友詐騙:假借交友名義要求支付生活款項或借貸資金。
6、宗教詐騙:假宗教供奉之名向信徒詐騙財物斂財。
7、虛擬貨幣投資詐騙:以新型態商業交易模式吸引民眾出資詐財…等等。
Q:詐欺罪一定要有人提告,才會成立犯罪嗎?
A:刑法上的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,所以檢察官可以不經提告就開始主動介入調查。
Q:詐欺罪被偵查後會有什麼結果?
A:案件偵查程序結束後可能會有3 種結果:不起訴、緩起訴、起訴。
Q:如果被告詐欺罪要和解嗎?
A:
雖然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,還是建議雙方能達成和解,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,會依是否達成和解去判斷被告是否態度良好、有補償意願。
如果有和解的話,較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處分。
Q:如果我借帳戶給別人犯罪嗎?
A:
把自己的帳戶借給別人,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詐騙,但如果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收騙來的錢,這樣的行為還是會被當作幫助詐騙,可能會吃上官司。
檢察官在判斷有沒有犯罪時,會覺得一般人應該要對帳戶是否合法使用有所懷疑。
所以,如果你明知道帳戶可能會被用來犯罪,卻還是提供出去,檢察官就會認為你是故意幫助詐騙集團,而不是「無辜被利用」。
在法律上,人頭帳戶大多被認定為詐欺共犯,可能會有刑責,千萬別輕易借出帳戶!
Q:被詐騙如何要求對方賠償?
A:
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,受害者可在檢察官起訴詐欺案件後,提出民事賠償請求;被害者即可於訴訟中尋求刑事懲罰和民事賠償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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